长春监狱
简介
中国旧时东北较为闻名的监狱之一。因位于东北的长春市而故名。始设于1800年清朝嘉庆年间,狱舍与一般居室相同,所收押的均为处斩、绞、流、徒的重刑犯。1888年,长春由厅级升为府级,监狱也由厅监改为府监。清朝末年,监狱改为长春商埠在游民习艺所附设的罪犯习艺所,收押各署厅、局所判决的罪犯。习艺所的监房各设墙壁,以防逃走及与其它监房交通往来。习艺所犯人主要从事手工劳动,所内设建筑、木工、染织、印刷、工艺制造等共10科。犯人一年一般只能休息5天,其余时间均服劳役。1915年中华民国时期,改设为长春监狱,初隶长春县。1917年始改称吉林第二监狱。此时的狱舍为男女犯混监分押,拥挤不堪,卫生条件极差,传染病流行。据1927年记载,该狱平均每月死亡5名犯人,年死亡率达8%。1928年8月,因该狱地处商埠,及中外杂居处,扩建有限,有碍观瞻,故吉林高等检察厅函请长春开埠局准予在辖区内,清真寺英俄纪事馆后空地新建7栋设有监房和办公楼的吉林第二监狱(即今长春监狱址)。1935年日伪统治时期,该狱改称为新京监狱,并设公主岭等7所分监。日本侵略者在此建成极刑楼,做为屠杀中国人民的处所、无数中国爱国人士和同胞惨死在这里。1945年日本投降后,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又改称为吉林第一监狱。监狱收押大批所谓的“政治犯”,即中共党员和爱国人士等,常遭肉体摧残,反动政府常在狱内进行集体屠杀,施用刑种之多,手段之毒,恐怖之甚,不亚于日本侵略者。据被关押在长春监狱的幸存者回忆,当时由于犯人被饿被杀,使被关押在这里的人死去大半。据载,1948年,长春监狱规定的副食标准为每犯每天蔬菜8两(当时16两为1斤),油1钱,盐3钱,犯人处于饥寒 境地。新中国成立后,该狱成为一座劳动改造管教罪犯的社会主义新型监狱,并改称为长春监狱。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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