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不需要隐私吗?我看未必
夫妻之间不需要隐私吗?
晓晴说爱用两个字告诉你一个明确的答案——需要。
先讲大道理,后谈小感情。
从法律层面来讲,并没有单独规定夫妻之间应该有隐私权,但是在人的最基本权利里,有隐私权。很显然,夫妻之间的隐私权,包含在个人隐私权这个最基本的权利里。
法律条文上是这样解释的——
所谓隐私,就是一种以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只能公开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任何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所谓知情权,是指一个人有权知道他应当知道的事情的权利。
以上为大道理,下面谈小感情。
通常来讲,和明白大道理的人容易谈感情。这也是为什么我必须先把大道理讲通的原因。
夫妻,作为人类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抛开隐私权,就知情权这一项,就应该达到相当深刻的程度。首先肯定这一点的前提下,我们来谈隐私权。这样的思考方法,是有利于夫妻感情的。
那些大家耳熟能详的,都能想到的,比如一些社会关系呀,比如一些财产情况呀,比如家庭状况呀,再比如个人喜好、生活经历、身体健康情况等等,这些明显的、容易区分的就不多说了。但需要说明的一点的是,你必须知道哪些属于知情权,哪些才能被称作隐私。
夫妻之间相互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对维护和促进夫妻感情是有益而无害的。夫妻俩好的都跟一个人似的了,简直到了无话不谈的地步,可是有些小秘密,如果你不能够做到守口如瓶,传到对方耳朵里,反而会伤害了对方。因为这里涉及到隐私,我就不举具体的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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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头一想,一个例子都没有,怕是你不能很透彻地理解这些理儿。那就讲一个我同事的事儿吧,不提姓名,只说故事。她现在已经离婚了,目前单身。她和前夫是相亲的时候认识的,交往了一阵子,感觉也不错,不到半年就结婚了。婚后前夫发现她不是处女,然后她真诚起见,就把她和前任的故事一幕一幕讲给了他听。当时他说没关系,一点儿都不介意。可是在接下来的时日里,前夫总是挑她的毛病,明里暗里就拿她不是处女说事儿。最后的一次长谈,前夫告诉她说自己是一个很传统的男人,接受不了这个事儿。后来,他们就离婚了。
原则上,夫妻之间相互保护好隐私,不仅代表着责任,信任,更多的还是尊重。而责任、信任和尊重,又是婚姻里最基础的东西。
有的夫妻,在实际的生活中,严重地违背了这一原则。翻看对方的手机,偷听对方的电话,从别人的嘴里打探对方的消息……其实这样做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有文人就把爱情比喻成手中握着的沙子,你攥得越紧它流失得就越快。也有人开玩笑地说,不要等哪一天你被爱情“击毙”了,原因却是“你知道的太多了。”
总结一下吧。我认为,即便是最亲密的恋人或者是夫妻,还是保留一些隐私比较好。把隐私都说出来,看似挺好的,但却在无形中会影响或者伤害到你们之间的感情。
让隐私永远是隐私。你好,他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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